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与北京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精神,强化金融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支撑作用,抓住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机遇,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推动中关村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中关村注册设立
(一)优化工商注册流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注册服务。试行工商电子化变更系统,实现电子化的登记注册、股权变更、在线验资、在线质押、在线增资等功能。
(二)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范围。按照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金融信息服务”字样。支持企业在遵守有关金融监管法规、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相结合的各类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
二、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中关村聚集发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孵化和服务
(三)推进互联网金融功能区建设。以中关村核心区为重点,结合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建设,推进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功能区建设。支持海淀区以中关村西区为重点建设互联网金融大厦,支持石景山区建设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吸引一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点企业在互联网金融功能区聚集。
(四)实施对重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购(建、租)房补贴支持政策。鼓励各区县政府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包括购(建、租)房补贴在内的支持政策。对2013年起在海淀区或石景山区新设立(迁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相应区县注册纳税的互联网金融重点企业,由相应区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建、租)房补贴,具体补贴条件和标准由相应区县政府另行制订。
(五)支持主要面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孵化器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兴办主要面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型孵化器,按照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内容专业化、服务模式多元化的方式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孵化和培育服务。对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孵化器,原则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各类孵化器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并适当降低房租价格。对于具有较强的项目发现、筛选、孵化、投资能力的孵化器,根据评估情况,中关村管委会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年500万元的房租补贴和业务经费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
(六)建立和完善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的中介服务体系。积极支持社会化的创业服务机构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包括注册设立、融资对接、信用评估、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核算、品牌推广、业务营销及其它第三方服务等在内的专业化服务。
三、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七)将互联网金融作为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筛选机制和培育机制,对从事科技和金融结合,具有新型商业模式的项目和企业,纳入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优先给予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
(八)支持中关村互联网企业基于自身业务优势发起设立网络小额贷款、第三方支付、网络金融超市、网络金融大数据挖掘和评估、企业信用评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机构。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相关业务资格。推动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基金支付结算、基金销售、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相关业务资格。
(十)支持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业投资基金在中关村设立和发展。发挥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各区县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机构发起成立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创业期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企业。
(十一)完善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包括担保、银行、小额贷款、保险、融资租赁、改制上市等在内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能力,对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一定的贴息和补贴支持。
四、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创新
(十二)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将网络银行、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在中关村布局,由相关区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十三)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拓展服务方式和渠道。鼓励银行、担保、保险、小额贷款等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充分结合和运用互联网拓展市场,不断研发和推出符合用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十四)鼓励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合作,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更好的发挥客户基础优势、资金实力优势、品牌信誉优势,加强与中关村大数据、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企业的业务合作,通过数据采集和挖掘分析,强化信用评价和风险控制,满足小微企业个性化需求,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
五、完善支撑服务体系,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
(十五)提升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品牌效应。将支持和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作为建设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重要内容,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产业在中关村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建立与境内外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宣传推广和信息交流活动。支持行业协会、高校院所、互联网金融企业等举办以互联网金融为主题的学术交流、会议论坛、金融博览会等活动,打造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品牌。
(十六)加强市场培育,推动科技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的对接交流。引导中关村企业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理解,结合自身需求和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尝试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
(十七)完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高层次人才的综合服务。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完善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的培育和激励机制, 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互联网金融高端人才。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关村“高聚工程”。由海淀等相关区县政府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居住、用车、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十八)鼓励开展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支持石景山等区县政府建设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支持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研究咨询机构、高校院所、社会团体开展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为行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风险控制和信用评价机制
(十九)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立信用记录。鼓励企业使用信用报告,建立信用记录,中关村管委会对使用信用报告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完善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优化系统设计,建立系统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的网上业务接口,实现网上供需信息和产品的实时对接。
(二十)加快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探索适应互联网金融特征的风险控制机制,探索与现有国家征信系统等政府公共信息系统的对接方式和途径,加强平台与国内外信用管理机构、大数据运营机构等的合作,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七、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
(二十一)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依法开展工作。鼓励行业协会整合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资源,加强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创新、规范自律。支持行业协会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律,推动制订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则和标准,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八、探索监管新模式,有效控制风险
(二十二)建立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作监管机制。探索对互联网金融的新型监管理念和模式,鼓励有利于包容性增长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风险应急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和金融风险,不断提升信息安全水平,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维护消费者权益。
九、加强组织推动,形成政策合力
(二十三)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扶持力度。发挥中关村创新平台跨层级、跨部门协调的优势和作用,建立北京市与“一行三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部市会商机制。建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和相关区县政府等参加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联席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培育市场体系、健全保障机制等方面加强组织实施,为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