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融资租赁在中关村的发展,中关村管委会会同人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局和海淀区政府共同制定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意见》,中关村管委会还专门印发了《中关村示范区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政策要点如下:
一是鼓励在中关村新设和引进融资租赁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和房屋补贴。二是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面向中关村企业开展业务,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对中关村企业实际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总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最高500万元。三是鼓励中关村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发展,中关村管委会对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费用给予20%的补贴,年度补贴额最高50万元。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发生实质上转移的租赁。
二、为什么要制定中关村融资租赁支持政策?
融资租赁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的创新,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为融资租赁业提供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在中关村发展融资租赁有利于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有利于满足不同科技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有利于整合各类增值服务资源。
三、政策支持对象是哪类企业和机构?
本办法支持的融资租赁企业系指与中关村管委会合作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融资租赁企业”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办法支持的中关村企业应当是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四、政策的支持措施有哪些?
(一)鼓励在中关村示范区新设和引进融资租赁企业
中关村示范区新设立或引进的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5号)的规定,经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享受一次性资金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各分担50%。对2012年起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海淀区人民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二)对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购(建、租)房补贴
2012年起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融资租赁企业,购置或自建办公用房的,由海淀区人民政府给予每平米1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融资租赁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享受3年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租金的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10%,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三)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面向中关村企业开展业务
鼓励有条件的中关村企业通过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或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合作的融资租赁企业为中关村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对中关村企业实际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总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中关村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发展
鼓励中关村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为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等,中关村管委会对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给予20%的补贴,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享受补贴的时限不超过三年。
(五)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企业的特点不断创新融资租赁经营模式
(六)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和其它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七)支持行业组织和融资租赁中介机构发展